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基本都遵循Cap and Trade(限额与交易)规则,即在履约期初始,政府通常会设定一个地区的排放总量,随后根据控排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加以分配,最终分配给企业的就是碳交易中的“通货”——配额。对于实体企业而言,碳配额实质便成为一种特殊的资产——碳资产。

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的行业标准,其中将碳资产定义为:由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产生的新型资产。具体分类上,政府发放的各类碳排放权配额以及可能获得碳信用的碳减排项目等,都是碳资产的范畴。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响应联合国气候变化委员会发布的《全球温升1.5℃特别报告》,并以21世纪实现零碳为目标,设置了分别各自国家的国家目标。在这个背景下,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庞大,碳排放量占比也相对较高。要实现双碳目标,仍需要较长的努力。
为了快速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各个企业的共同发力,而碳资产的运用,就是实现快速双碳目标的重要道路。但碳资产的管理、运营难度较高,在过去世界范围内仍然没有较好的解决方案。从碳市场实际作用看,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是两大核心职能。全国碳市场中,当前的碳交易主要发生在碳控排企业和碳资产服务机构之间,随着金融机构被逐步纳入碳市场,碳交易未来或将在更多类型的不同主体间进行。碳资产管理则主要发生在“金融机构—碳控排企业”以及“碳控排企业—碳资产服务机构”之间,这一职能主要依托碳资产管理工具而产生,因此碳资产管理天然地较接近碳控排企业,有望成为控排企业用来管理、盘活碳资产的重要手段或途径。

在国际实践方面,欧洲碳市场已经设立了基于碳配额拍卖收入的创新基金,推动完成碳减排目标。该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2020至2030年间,欧盟碳市场的配额拍卖收入(目前拍卖比例约为年配额总量的57%)以及欧盟NER300项目未使用的资金;用途方面,该基金将主要支持低碳技术的商业化试点项目,如CCUS,储能、创新性可再生能源发电等。
此外,欧洲部分活跃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方式,为客户提供碳交易中介和咨询服务。以荷兰银行为例,该行已将碳金融作为战略性业务,并开发了系列碳金融服务。以碳交易业务为例,荷兰银行凭借其全球性客户基础,为碳交易的各对手方牵线搭桥,提供交易代理服务,并从中获得中间业务收入。而随着代理交易业务的增长和交易经验的积累,荷兰银行业还积极拓展了自营交易业务。

在中国香港和内地实践方面,2022年3月23日,港交所首支碳期货ETF——中金碳期货ETF正式上市,该ETF是港交所首支挂钩碳期货的基金产品,投资标的主要是洲际交易所的EUA期货,可以计量一揽子EUA合约的表现。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纷纷设立体系内的碳资产管理公司,服务体系内的碳资产管理。以大唐碳资产公司为例,该公司前身为2005年物资集团成立的CDM办公室,主要承担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内外国际减排CDM项目商务谈判、技术开发等工作,2013年完成从国际碳市场业务向国内碳市场业务的转型,协助大唐集团多层级碳资产全过程的专业管理,降低大唐集团节能减排成本,并逐步扩展至为相关市场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从2021年度全国碳市场的履约情况看,五大发电集团基本提前完成配额清缴,其中华能集团以部分盈余配额作为质押物,获得了低成本信贷资金1000万元,通过盘活碳资产,进一步满足了自身的融资需求;国电投则通过排放量申诉核减、CCER与配额置换抵消等方式降低履约成本。

除了传统碳相关产业集团外,值得关注的是新兴的区块链技术在碳资产管理中的应用。以碳链科技为首的新型碳资产管理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攻克了一直以来困扰碳资产交易中的诸多难题,例如监察、运营等全流程,都通过上链的形式,构造出了开放、透明的碳资产管理、交易媒介,大大降低了碳资产管理与交易的成本。
总体而言,碳资产管理的内涵丰富,有望成为碳控排企业等用来管理、盘活碳资产的重要途径。碳控排企业因风险偏好的不同,对碳市场的交易职能和碳资管职能的偏好也不同。全球碳资产管理方面虽已有较多实践,但整个行业依然处在起步和发展期。中国市场建设需要不断创新探索,逐步形成相对平稳的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