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价值,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增加森林生态补偿收益,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丘北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商单位:云南青丘林产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丘北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
项目开发范围:项目开发范围包括全县符合国家政策允许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或其他国际自愿减排项目机制可用于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实际面积、范围以项目最终的审定与核证为准。
项目开发费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识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报告、核证、签发等为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费用及资金投入,均由项目合作开发商负担,招商人和林权所有者不承担任何碳汇项目开发相关费用与投资。
收益分成比例:项目收益合作期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获得的林业碳汇经济收益,按招商方占比不低于60%,项目合作开发商占比不高于40%的比例进行分配。
交易价格:因林业碳汇项目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为保障项目业主收益以降低交易风险,在项目签发碳汇资产后3个月内,项目合作开发商完成签发的全部林业碳汇资产指标销售工作,如未能完成,则项目合作开发商应将甲方当期剩余林业碳汇资产指标进行兜底购买,兜底购买价格约定交易日前北京绿色交易所30个工作日林业CCER平均交易价格,若30个工作日内无交易,按最近一次北京绿色交易所林业CCER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