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已经2025年7月9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今7月25日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对于碳排放量较大且可能对本地区碳达峰形势、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等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的省级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暂停受理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申请,暂停时段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确定。